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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7:凯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2-05

688687:凯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凯因科技                                  股票代码:68868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Kawin Technology Share-holding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 6 号 3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2 月 5 日


                      特别提示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6,982.8422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862.3697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42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 2021 年 1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2.23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8.9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0.1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即将商业化产品的市场推广风险

  发行人有多款即将商业化的产品,其中直接抗病毒药物凯力唯®、赛波唯®药物组合(“凯因方案”)主要聚焦于丙肝治疗领域。近年来,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的口服治疗方案陆续在我国上市,与凯因方案同属泛基因型治疗药物有吉利德的丙通沙®和艾伯维的艾诺全®,其中丙通沙®进入了 2019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行人产品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虽然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在我国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若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将面临市场推广受阻、产品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即将商业化产品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未来在丙肝市场的预期收益
有限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可组成丙肝治疗的一二三四代方案。即将商业化产品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凯力唯®)和索磷布韦片(赛波唯®)组成的“DAAs 口服疗法”是第四代治疗方案,在技术方面迭代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方案;在市场方面替代了第一代和第二代方案全部市场以及第三代方案的主要市场。我国丙肝治疗方案已发展为第二三四代疗法,丙肝第一代疗法的市场已被替代。第三代方案含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的“PR+DAAs 疗法”在市场角度是第四代的补充方案,因此即将商业化产品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未来在丙肝市场的预期收益有限。

    (三)发行人短效重组人干扰素产品被长效重组人干扰素产品取代的风险

  发行人的长效重组人干扰素产品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与短效重组人干扰素产品重组人干扰素 α2b 注射液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替代关系。培集成干扰素 α-2 注射液具有比活性高、半衰期长等特点,其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尚处于临床阶段,未来获批上市后,将部分替代重组人干扰素 α2b 注射液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的市场。未来,若长效干扰素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进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会在慢性乙型肝炎领域进一步取代短效干扰素产品,将导致发行人短效干扰素产品凯因益生®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

    (四)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导致产品不能再注册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产生收入的仿制药产品
主要为复方甘草酸苷药物,来自仿制药产品的收入占发行人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7%、49.88%、42.81%和 42.41%,发行人已对复方甘草酸苷胶囊和复方甘草酸苷片开展一致性评价,但若发行人未能及时完成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可能会面临产品不予再注册的风险。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的意见》中明确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2018 年 12 月28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若发行人将来未能及时完成一致性评价,可能会面临产品不予再注册的情形。

    (五)医药行业政策变化潜在不利影响的风险

    1、国家医保目录等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社保基金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公司产品是否进入医保目录,可能对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以及定价、销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带量采购引起的经营风险


  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自 2018 年起,我国先后进行了“4+7 城市带量采购”、“第二批集中带量采
购”、“第三批集中带量采购”等集中带量采购。历次带量采购的中标药品降价较为明显。随着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扩围,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陆续出台。如果公司主要产品被纳入到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公司产品可能面临无法在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地区中标或中标后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发行人产品面临的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的定价受到是否进入医保目录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带量采购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企业在产品招标时以超低价参与竞标,甚至出现中标价接近生产成本的情形。虽然发行人不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竞标,但公司产品价格受集中采购政策影响而出现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仍较大。发行人主要产品面临的降价或销量下降情况如下:

    (1)凯因益生®

  2018 年重组人干扰素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组人干扰素 α 注射液在
国内上市多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策贯彻力度逐渐加大和新一轮集采招标的实施,基药使用比例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更为充分,凯因益生®的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若发行人未中标集采,销量可能有所下降。

    (2)金舒喜®

  金舒喜®目前受招标采购机制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国家医保(基药)目录不定期纳入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产品,若未来金舒喜®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降价风险。

    (3)复方甘草酸苷产品


  复方甘草酸苷产品在国内上市同类竞争产品相对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未来该产品将会受到招标采购政策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存在无法中标或药品降价的风险。

    (六)发行人研发资本化政策及第 3、4、5 类化学药品的资本化情况及影响
    1、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

  对于生物制品和第 1、2 类化学药品,取得 III 期临床批件前作为研究阶段,
所产生的支出费用化;自取得 III 期临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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