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2.777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77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黄晓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