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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6 科创 奥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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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0-12-28

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PT Machine Vision Tech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6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8,247.567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8.49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板块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对苹果公司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苹果公司及苹果公司指定第三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1%、27.24%、39.39%和19.42%,其中,发行人直接对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1%、27.24%、26.00%和0.47%。发行人对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收入及其占比较高。

  若未来苹果公司经营出现较大的、长期的不利变动,或者公司产品无法获得苹果公司认证而不能持续获得用于苹果公司或者其指定第三方的订单,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行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近十几年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采用机器视觉技术的下游行业多为发展较快、对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机器视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个产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而言,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期,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258.49万元、42,209.52万元、52,454.81万元和24,031.0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38%、71.29%、73.59%和69.10%。公司目前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受如行业内更多企业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境外品牌降价竞争、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未来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以2019年度数据为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每下降10%,毛利率下降2.9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下降21.57%。因此,若未来公司出现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时,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下游最终应用领域集中于 3C 电子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机器视觉产品主要应用于3C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3C电子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70%,对该行业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3C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若3C电子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满足3C电子领域的产品要求,而公司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的风险

  2019年公司首次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工业相机,初步形成了机器视觉领域完整的产品线。但该等产品系为特殊功能设计并制造的,并非公司计划量产的机型。公司的自主相机产品总体而言仍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除工业相机外,公司目前还有多个新产品处于规划或者研发阶段。

  一方面,上述在研产品距离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还有一定时间,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研产品目前已有同类上市或在研竞品,未来商业化预计会面临激烈竞争,出现商业价值低或不及预期的风险。如目前工业相机市场,特别是高端市场,主要由海外品牌占据,国内品牌方面,以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为代表的企业正以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逐步渗透。公司的工业相机获得使用验证和客户认可尚需一定的时间并存在推广失败的风险。如果不能如期获得市场认可,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及所在行业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中的一环。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占比分别为25.76%、32.54%、30.45%和6.85%,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爱尔兰、新
加坡、中国台湾和德国等地。若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品中LED、相机等亦存在较多的进口品牌产品。公司采购品中最终产地在日本、欧洲、美国等海外地区的占比分别为39.28%、39.61%、39.28%和33.90%。若发生贸易摩擦、关税壁垒、品牌商所在国限制出口等情形,或者未来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交货质量和成本水平,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78.5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96.0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58.9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比例将下降至72.02%,仍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整体经营决策与投资计划、股利分配政策和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将可能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受到疫情影响复工时间有所延迟,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经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应对,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020年2月中上旬逐步复工。复工复产以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逐步消退。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产销量等数据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稳定增长。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本次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03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8.60万元,分别同比上升8.30%、0.67%。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57.49万元,同比下降0.56%。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开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二、主要相机产品、部分镜头产品来自于外购

  机器视觉系统主要由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相机、视觉控制系统组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系统。其中,镜头产品主要包括定焦镜头、线扫镜头等,但未覆盖全部规格。2019年公司自主相机产品实现少量销售,但该等产品系为特殊功能设计并制造的,并非公司计划量产的机型。公司的自主相机产品总体而言仍处于研发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部分镜头和大部分相机产品来自于外购。报告期各期,公司外购镜头实现销售收入1,900.52万元、3,511.89万元、5,008.05万元和2,228.45万元,占镜头销售收入的48.08%、49.69%、51.82%和43.7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28%、8.32%、9.55%和9.27%;外购相机实现销售收入4,023.32万元、4,916.40万元、5,007.33万元和2,718.98万元,占相机销售收入的100.00%、100.00%、99.17%和97.6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3.30%、11.65%、9.55%和11.31%。机器视觉系统涉及的部件较多,同一种部件内规格型号众多,单个企业完全自产所有涉及的部件及型号,不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未来公司仍将会存在非自产产品的销售。三、与国际机器视觉龙头厂商存在较大差距

  机器视觉率先发生和发展在基础科学和技术水平领先的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已成功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在3C电子等下游行业的应用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术。但是,与基恩士、康耐视等国际机器视觉龙头厂商相比,公司在基础技术研发储备、整体技术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如,康耐视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7.26亿美元、研发费用达到1.19亿美元,截至2019年底,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686项专利,并有514项专利正在申请中,而公司同期营业收入为5.25亿人民币、研发费用0.58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末持有专利权151项、软件著作权47项,仍有较大差距。
四、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责
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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