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规定 现规定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
…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中小股东
1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由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由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 的股东提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出。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中的
股东代表由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出。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2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3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或公司相
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上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4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5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所;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其实施; 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间的沟通;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露;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6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7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议;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 建议: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