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募
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由江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天机电”),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
虹路1009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
室(江宁开发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5,950,000.00 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 2021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
1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21,950.00 12,000.00
2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6,6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014.34
合计 35,550.00 20,014.34
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设备购置共计 14,050,000.00 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变更后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
变更前
路 1009 号
实施地点
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变更后
号 1335 室(江宁开发区)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5MAB8R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 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 69 号 1335 室(江宁开
发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
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民用
航空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
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比 100.00%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蓝天机电,故以“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950,000.00 元,向蓝天机电增资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与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迈信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