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芝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
票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
(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 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均如下所示:
①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 202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1.73-0.36)/1.4=22.41 元/股;经调整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2.66-0.36)/1.4=23.07 元/股。
(2)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均如下所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 202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数量=560,000*1.4=784,000 股,经调整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140,000*1.4=196,000 股;经调整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95,870*1.4=274,218 股,经调整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48,900*1.4=68,460 股。
(二)调整结果
综上,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如下: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 22.41 元/股,
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数量分别为 784,000 股、196,000 股;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 23.07 元/股,
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数量分别为 274,218 股、68,460 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对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