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00.00 万股的
0.102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芝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
定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并同意以 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并同意以 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同意以 45.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00.00 万股的 0.1027%。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5.7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①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①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