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本公司”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标的的股票总数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万股的 2.6751%。其中首次授予 25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 万股的 2.44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4286%;预留 24.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 万股的 0.229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71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467.00万股的2.6751%。其中首次授予25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 万股的 2.44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4286%;预留 2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万股的 0.229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71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 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22.6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22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技术(业务)骨干;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 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量 划公告日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熊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中国 5.00 1.79% 0.05%
技术人员
董春林 副总经理 中国 5.00 1.79% 0.05%
秦晓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4.00 1.43% 0.04%
吕宏亮 财务总监 中国 4.00 1.43% 0.04%
杨建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79% 0.05%
贾明全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79% 0.05%
宫士营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 1.07% 0.03%
李峰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 1.07% 0.03%
赵义奎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 1.07% 0.03%
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 219.00 78.21% 2.09%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2 人)
预留部分 24.00 8.57% 0.23%
合计 280.00 100% 2.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