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5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1 号
楼 1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4,611,6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4,611,6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4.57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57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顾月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4,491,649 99.8731 120,000 0.1269 0 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4,491,649 99.8731 120,000 0.126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许惠钧先生为第三届 86,185,149 91.093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洪水锦女士为第三届 86,185,149 91.093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许雅筑女士为第三届 86,185,149 91.093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选举刘琼先生为第三届董 87,846,450 92.8495 是
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郭龙华先生为第三届 87,846,450 92.8495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序号 表决权的比
例(%)
5.01 选举耿红红女士为第三届 87,846,450 92.849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陈秀平女士为第三届 87,846,450 92.849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选举许惠钧先生
3.01 为第三届董事会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选举洪水锦女士
3.02 为第三届董事会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选举许雅筑女士
3.03 为第三届董事会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非独立董事
4.01 选举刘琼先生为 1,661,301 19.7152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郭龙华先生
4.02 为第三届董事会 1,661,301 19.7152
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 1 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姜正建、邵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