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0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字[2020]第 688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35,000 34,340.27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计 55,000 54,340.27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
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专户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
账号 512905829910703
专户账面余额 96.0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6,000.00
未到期的本金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累计实际投
入募集资金 28,844.39 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4,076.0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1,419.87 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 600.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 理财收益
募投项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累 已签订合 集资金 及利息收 节余合
划投资金额 计已支付金 同待支付 金额 入扣除手 计(D+E)
目 (A) 额(B) 金额(C) (D=A- 续费后净
B-C) 额(E)
精密金
属零部
件智能 34,340.27 28,844.39 4,076.01 1,419. 600.12 2,019.99
制造中 87
心项目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经公司持续研发,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和简化生产流程,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设备购置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
3.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本次“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019.99 万元(以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