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2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人数量:69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65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2019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2019 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2019 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主要行业: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2018-2020)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主体:无
3. 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洁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
朱广明先生 2000 年 12 月 8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2 月 8 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 12 月 16 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4 月 16
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费洁女士2010年6月2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6月29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 8 月 4 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4 月 16 日开始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章归鸿先生 1999 年 10 月 1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 月 1 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 年 7 月 26 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4 月 16 日
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朱广明先生:签署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归鸿先生:签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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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拟签字会计师费洁,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三) 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情况给予肯定,认为该事务所能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对于平时的咨询工作,能从会计专业角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汇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