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1.04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
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以 13.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61.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9 人调整
为 27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36 万股调整为 679.88 万股,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 851.4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40.92 万股。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4.02 元/股调整为 13.82 元/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所变化,需根据法规修订调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归属安排不得归属的期间的描述。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3.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3.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61.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81人。
4、授予价格:13.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