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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朱心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经董事长何愿平提名,公司拟补选方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灏先生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同意由方灏先生担任因朱心宁先生辞任而空缺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对 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0 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 10月 1日

附件:

                            方灏先生简历

  方灏,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洲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25)总裁办公厅职员,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德隆国际集团行业经济研究所高级经理,北大君士集团分管投资副总裁,北大方正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资源集团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070)董事、总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811)董事、总裁,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日,方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