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2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并补选董事、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基本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潘海瑭先生仍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潘海瑭先生辞任董事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总经理朱心宁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任后,朱心宁
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 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何愿平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朱心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方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心宁先生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同意由朱心宁先生担任因潘海瑭先生辞任空缺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王海军(主任委员)、王辉、朱心宁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朱心宁先生简历
朱心宁,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注册高级策划师。历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商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华夏文化纽带工程执委会组长;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心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灏先生简历
方灏,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洲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25)总裁办公厅职员,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德隆国际集团行业经济研究所高级经理,北大君士集团分管投资副总裁,北大方正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资源集团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070)董事、总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811)董事、总裁,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日,方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