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6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09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63.000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294.45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92.2806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9.8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2.169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270.169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73%;网上发行数量为 500.5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2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 1,770.7194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 36.12 元/股。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T 日)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碧兴物联”A 股 500.5500 万股。
根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3,525.8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77.1000 万股)从网下回
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3.0694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73%,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983.4322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09.6372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77.65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2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839683%。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6.12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3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碧兴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7 月 28 日(T-1 日)公告的《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 者核查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 年 7 月 2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12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70,903.56 万
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本次发行人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98.1500 万股。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00%,即不超过 196.300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 3,400.00 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3,400.00 万 元,本次获配股数 94.1306 万股。
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T-3 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 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8 月 4 日(T+4 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次发行数量的 (元) (月)
比例(%)
1 无锡国联创新投 参与跟投的保荐 981,500 5.00 35,451,780.00 24
资有限公司 人相关子公司
中信证券碧兴科 发行人的高级管
技员工参与科创 理人员与核心员
2 板战略配售集合 工参与本次战略 941,306 4.80 33,999,972.72 12
资产管理计划 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922,806 9.80 69,451,752.72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进行了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
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 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638,4638,2455
末“5”位数 19153,31653,44153,56653,69153,81653,94153,06653
末“6”位数 175915,675915,367350
末“7”位数 5642449,6892449,8142449,9392449,4392449,3142449,1892449,
0642449,4048962
末“8”位数 26985932,06841322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碧兴物联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3,553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碧兴物联 A 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
认,《发行公告》披露的 20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416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