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独立董事邵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9月 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 c 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15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比 2020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值比 2020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未达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369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为 28.728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728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实施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