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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72 名,
 注册会计师 1,6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大华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30.9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7.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亿元。

    2021 年度,大华所为 44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5.1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

  龚晨艳,200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0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

  刘蓓蓓,201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

  程银春 ,199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 2022年 1 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含税),审计费用总额 11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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