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64 名,
注册会计师 1,48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929 人。
大华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25.2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2.5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亿元。
2020 年度,大华所为 3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4.17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燕
张燕,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4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文伟
蒋文伟,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程银春
程银春 ,199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 8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是公允地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