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7,290,3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9,708.07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78,220,591.93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拟投资金额
1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118.00 32,440.06 河南鼎润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2.00 5,382.00 鼎通科技
合计 44,500.00 37,822.06 -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2)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5,382.00 万元调整为6,382.00 万元,增加投资总额 1,000.00 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3)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 1,245.24 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245.24 万元并新增投资 1,000.00 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上述议案
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预计
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 节余金额
① ② 后净额③ ④=①-②+③
1 连接器生产基地 324,400,591.93 277,373,670.01
建设项目 13,273,277.79 52,202,317.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53,820,000.00 61,917,882.41
目
合计 378,220,591.93 339,291,552.42 13,273,277.79 52,202,317.30
注 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继续投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新增主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计划建设内容和主要研
发目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220.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完成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后,将予以注销。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