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总监陈公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公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000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1%。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陈公平 20,000 0.0202% 其他方式取得:20,000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陈公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6~ 按市场 限制性股 个人资
5000 股 0.0051% 不超过:5000 股 2024/1/5 价格 票归属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
公平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