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 年 9月迁址更名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尚未办理完成证券账户名称变更,以下仍简称“南京沃土”)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0%;范崇东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857%;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沃土”)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14%;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7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2年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南京沃土、范崇东、镇江沃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00,000 股、
600,000 股及 700,000 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0000%。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南京沃土、范崇
东、镇江沃土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暨
致歉函》,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 250,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573%,南京沃土、镇江沃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时间已届
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南
5%以下股东 1,400,000 2.0000% IPO 前取得:1,400,000 股
京沃土五
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范崇东 5%以下股东 1,250,000 1.7857% IPO 前取得:1,250,000 股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镇 5%以下股东 1,100,000 1.5714% IPO 前取得:1,100,000 股
江沃土一
号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江苏沃土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沃土 1,400,000 2.0000%
五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南京沃土、镇江沃土的执行
合伙) 事务合伙人均为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范崇东 1,250,000 1.7857% 限合伙),江苏沃土股权投
第一组
江苏沃土股权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投资管理合伙 伙)实际控制人为范崇东。
企业(有限合
伙)-镇江沃土 1,100,000 1.5714%
一号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750,000 5.3571%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2022/4/26~ 集中竞价 未完成:
-南京沃 0 0% 2022/10/25 交易 0-0 0 800,000 股 1,400,000 2.0000%
土五号创
业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2022/7/29~ 集中竞价 84.26- 未完成:
范崇东 250,100 0.3572% 2022/10/25 交易、大 182.99 28,065,929.31 349,900 股 999,900 1.4284%
宗交易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0 0% 2022/4/26~ 集中竞价 0-0 0 未完成: 1,100,000 1.5714%
-镇江沃 2022/10/25 交易 700,000 股
土一号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1、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股东范崇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8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171%,该减持时间未在该股东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
2、股东致歉与处理情况
股东范崇东对发生上述情形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对上述行为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获知上述行为后,将组织相关股东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