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745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3,995.00 万股的 1.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9.6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7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3,995.00 万股的 1.57%,预留限制性股票 27.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11.2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95.00 万股的0.20%。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 21.78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 25.46 元/股;前述授予
价格均为本次调整前授予价格情况。
4、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9 人,预留部
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 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 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 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2)归属考核中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 同时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16家A股上市公 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300048.SZ 合康新能 9 002364.SZ 中恒电气
2 600089.SH 特变电工 10 002576.SZ 通达动力
3 600312.SH 平高电气 11 300001.SZ 特锐德
4 601179.SH 中国西电 12 300062.SZ 中能电气
5 000400.SZ 许继电气 13 600192.SH 长城电工
6 002334.SZ 英威腾 14 600590.SH 泰豪科技
7 002527.SZ 新时达 15 601126.SH 四方股份
8 002350.SZ 北京科锐 16 603728.SH 鸣志电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 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 本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6)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S A B C D
(卓越) (优秀) (良好)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