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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风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2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 1985 年 7 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7 年(证券从业经历 30 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 IPO 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飞: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
自 2016 年 7 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 6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年。
现为中兴华所项目经理。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 IPO 及年报审计工作、新三板公司的挂牌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2014 年 2 月开
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 年 10 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00 万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90.00 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 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2022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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