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累计已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1,010,585,200.00 1,010,585,200.00 211,238,912.81 807,065,199.21
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 538,275,400.00 538,275,400.00 0 542,270,176.54
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
3 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 491,719,000.00 291,719,000.00 4,138,841.02 289,231,667.91
4 风电机组 165,458,200.00 73,714,085.12 -- --
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4.1 海上风电机组 108,079,400.00 46,335,285.12 0 46,596,441.75
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4.2 陆上风电机组 57,378,800.00 27,378,800.00 0 27,532,166.99
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0 884,776,057.40 886,258,149.48 95.18
总 计 3,106,037,800.00 2,799,069,742.52 1,101,635,903.31 1,712,695,747.58
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今年公司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对采购物料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且
风电机组从生产、交付到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造成资金占用量亦大幅增加。为
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急需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
顾控制运营成本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十次会议作出了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应对公司今年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而使资金占用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从而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同时能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