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50,833,018.8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30Z005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166,981.13 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00,000,000.00 元。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按轻重缓急顺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原预计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460 万平方米高性能除 20,000.00 20,000.00 13,944.47
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6,972.23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20,916.70
公司已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针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按轻重缓急顺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元琛科技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