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会
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 A 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017,000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珠海迅捷兴智慧型样板生产基地 40,707.90 30,000.00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4,000.00
合计 50,707.90 34,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