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32,314.07 20,005.52
合计 32,314.07 20,005.5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618.41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为此,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