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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39: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688639: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62.1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3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
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
指南》《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符
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
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30.0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3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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