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8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19,820股 119,820股 2024年10月3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5.3970万股调整为11.9820万股,回购价格为15.2972元/股。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自2024年8月31日起,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3%,回购价格为15.2972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5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1.98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11.98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81,344股变更为112,561,52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9,730 -119,820 59,9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501,614 0 112,501,614
股份总数 112,681,344 -119,820 112,561,524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变动前数量”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止2024年10月27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
《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