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1.04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61%,
其中首次授予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 0.7992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2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7992 万股,归属价格为15.285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
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89 人) 71.30 67.23% 1.43%
二、预留部分 1.20 1.13% 0.02%
三、合计 72.50 68.36% 1.4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期间,鉴于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其获授的 1.2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50 万股调整为 71.21 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④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