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一)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二)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4 月 30 日披
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5,242,49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00,924.37 元,转增 36,868,82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2,111,321 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3.0028-0.21)÷(1+0.49)≈15.2972 元/股。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5332×(1+0.49)≈2.2845 万股(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3.0028 元/股调整为 15.2972 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5332 万股调整为 2.2845 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