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6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交易事项(提供担保的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交易事项(提供担保的 大会审议: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成交
………. 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本条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成 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
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 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
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 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
1 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 交金额。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
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 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
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
额为基础分别适用本条第一款及第一 标作为计算基础。
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并应当及时披露分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额为基础分别适用本条第一款及第一百
…… 一十七条的规定,并应当及时披露分期交
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在收到项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独立董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该项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
3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作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
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 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该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4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执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规
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所对该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事、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含表决权恢
举董事、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含表
5 复的优先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集中使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票并披露。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立性,具体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
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
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事宜应按
6 权等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
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的有关规定执行。
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 股东大会审议。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7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