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7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
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券监督管
2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间限制。 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责任。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3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提供的担保;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形。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控股股东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或者受该控股股东支配的其他股东,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 4 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前述担保。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提供反担保。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条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第一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条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 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被担保的股东应当
豁免适用第前款条第(一)项至第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控股
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股东支配的其他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违
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担保权限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
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定的地点。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5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为出席。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第五十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6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7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交有关证明材料。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8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9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