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75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0%。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575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触发值 目标值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期 核年度 (An) (Am) 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
第一个解 2022 年净利 2022 年净利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除限售期 2022 年 润不低于 润不低于 11,740.75 万元,剔除公司
12,000 万元 15,000 万元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3 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业绩考核目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 12,990.99 万元,达到了第一
标 限售比例 X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
A≥Am X=100% 的触发值,本期公司层面解
净利润 An≤A<Am X=70% 除限售比例为 70%。
(A)
A<An X=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
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比例 果为“良好”,其本期个人层
4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其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 余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
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例为 100%。
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