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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优利德: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8.9168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4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40 万股,授予 154 名
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8.20 万股。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 2.0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53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 万股调整为 196.2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 12.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7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8 万股。

  3、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有 91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6368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916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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