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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优利德: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8.60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
      总额 11,042.4 万股的 0.3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6.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6.97 元/股调整为 16.6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授予价格为
16.67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67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6.67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8.60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1,042.4 万股的 0.35%

  3、预留授予人数:40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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