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