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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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2021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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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雄
2021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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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盛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