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0
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70,618,507.55 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492.45 元,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7,402,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90,398,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00.00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490,398,000.00 元。2024 年 1-6 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
收入为 1,133,709.00 元;2024 年 1-6 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 19,552,830.35 元。公司
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 11,367,730.50 元;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336,865,786.97 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64,899,943.5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490,398,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336,865,786.97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53,532,213.03
(3)=(1)-(2)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 0.00
品金额(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0.00
动资金金额(5)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现金管理 11,367,730.50
产品利息收入金额(6)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164,899,943.53
(7)=(3)-(4)-(5)+(6)
注 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 年 6 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 杭州银行股份有 1101040160001319119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研究股份 限公司北京中关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有限公司 村支行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目
北京阳光诺和 杭州银行股份有
药物研究股份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19101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有限公司 村支行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北京阳光诺和 招商银行股份有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研究股份 限公司北京大运 110943202110302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村支行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目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北京阳光诺和 兴业银行股份有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研究股份 限公司北京分行 321360100100340407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昌平支行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目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北京阳光诺和 宁波银行股份有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药物研究股份 限公司北京分行 77170122000002518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目
北京阳光德美 兴业银行股份有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医药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昌平 321360100100340516 目
公司 支行
北京诺和德美 宁波银行股份有
医药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昌平 77170122000002671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 支行营业部
成都诺和晟泰 招商银行股份有
生物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大运 128908996810401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公司 村支行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 年 9 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
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北京弘生医药 杭州银行股份有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55980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村支行
江苏诺和必拓 杭州银行股份有
新药研发有限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55956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公司 村支行
南京先宁医药 杭州银行股份有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55873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村支行
北京诺和恒光 杭州银行股份有
医药科技有限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58828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公司 村支行
上海派思维新 杭州银行股份有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
生物医药科技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61343 目
有限公司 村支行
成都诺和晟欣 杭州银行股份有
检测技术有限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61319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公司 村支行
成都诺和晟鸿 杭州银行股份有
生物制药有限 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0160001361368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公司 村支行
2022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