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仲达医药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仲达医药基金”或“基金”)
投资领域主要为:仲达医药基金重点投资生命健康、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
投资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6.00%。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
2、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未签订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条款,因此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周旭一、自然人郑战云、自然人马义成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旨在发
挥合作各方优势,重点投资于生命健康、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仲达医药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3,000万元,占仲达医药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6.00%。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管理层会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垚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科创大楼 1 幢
301-306-02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登记备案情况: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 P1065367。
(二)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斌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C666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保税油经营;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工业酒精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棉、麻销售;谷物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机械设备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高级磁护抗磨材料)的制造、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100%。
(三)台州市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市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侃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 亿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 1 幢 1201 室-99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占比 100%。
(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垚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250 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L0212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出资结构:自然人沈垚认缴出资 1,012.50 万元占比 45%;自然人范军民认缴
出资 562.50 万元占比 25%;自然人蔡文勇认缴出资 225.00 万元占比 10%;自然
人陶达认缴出资 225.00 万元占比 10%;自然人于黎辉认缴出资 180.00 万元占比
8%;自然人廖平生认缴出资 45.00 万元占比 2%;
(五)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1、周旭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春晓苑 12 幢 2 单元 502 室
身份证:3301**********0015
2、郑战云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耀江文鼎苑 18 幢 803 室
身份证:3326**********2179
3、马义成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玲珑湾花园 67 幢 3205 室
身份证:1526**********7216
三、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2MAC2261W60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02 日
5、基金规模:5 亿元人民币,分期到位。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5367。)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淑江区开投金融大厦 1 幢 1001 室-53
8、基金投资方向:
重点投资生命健康、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主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相关研发机构;有成长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或生产机构;数字医疗或精准医疗等机构。
9、基金形式及投资比例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具体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0 1.00%
物产中大(海南)发展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000.00 46.00%
公司
台州市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00 40.00%
司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6.00%
有限公司
周旭一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2.00%
郑战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2.00%
马义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2.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0 1.00%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货币 50,000.00 1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主要管理人员: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2、基金期限:存续期为 10 年。
3、管理模式: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4、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 5 人(分别由物产中大(海南)
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2 名及 2 名行业专家组
成。)。决策获得 4 票(含本数)以上即为通过。
5、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自本有限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全部到位之日起每年支付,其中,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各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承担。退出期内,管理费为基金未收回投资本金的 2%/年,各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承担。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未收回投资本金指已实现投资项目且并未从项目中退出的全部投资本金)
6、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安排:可分配资金总体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超出年化收益 8%但未达到 20%部分,普通合伙人按 20%计提收益;有限合伙人超出年化收益 20%部分,普通合伙人按累进费率 30%计提收益;余下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拟分配顺序如下(如顺序在前的款项未足额得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