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 2021-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委托生产药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
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
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
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
检测服务;委托生产药品。(企业
检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第十三条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
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活动。)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 年第 46 号)第四条“新《办法》实施后受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受理前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办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批准前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自研项目能够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证,公司提请新增“委托生产药品”经营范围,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 证,即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具有自行生产能力)。公司自研项目所取得的药品上市许可证不会用于从事药品生产、销售,自研项目所取得的药品上市许可证主要通过转让药品上市许可证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取得收益。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