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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于 2024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28.73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 8,550.0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78.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361.64            22,361.64

  2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0,917.11            20,917.11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4    超募资金                              8,599.95            8,599.95

                  合计                        81,878.70            81,878.7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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