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48-0.048=6.43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