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赛惠泰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投资金额: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
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赛惠
泰基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向上海赛惠泰基金出资人民币 3,515.2772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45.79%。
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
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
业。
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现仍处于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设立和备案的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有权提名 1 名委员,其余 4 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存在公司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 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上海赛惠泰基金。公司近日与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677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基金管理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备案情况:上海赛惠泰基金暂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7. 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710 号 207 室。
8. 合伙目的:全体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9.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10.投资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11.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其对应的第八(8)个周年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合伙期限。
12. 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责任承
方式 资 比例 担方式
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 91310118MA1JPB6T83 货币 76.77 1.00% 无限连
伙企业(有限合伙) 带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 914403007388070891 货币 3,500 45.60% 有限责
有限公司 任
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 913101183246066316 货币 2,050 26.70% 有限责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责任承
方式 资 比例 担方式
公司 任
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 91310104MA1FR1J2XM 货币 2,050 26.70% 有限责
公司 任
合计 - - 7,677 100% -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人
上海赛惠泰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根据《合伙协议》、其与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合伙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管理等服务。
2. 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就其向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及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支付管理费。各合伙人同意,除各相关方另有约定外,管理费应按如下方式计算、由合伙企业支付并由各合伙人相应分摊,管理费按下列方式和频次计算并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收取:
(1) 投资期(含投资期延长期,本条下同)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乘以 2%计算所得的金额。
合伙企业应负担的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从首次交割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起算至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个年度的最后一日(也即 12月 31日)止(“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各合伙人投资期首期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截至首次交割日的认缴出资额,管理费费率为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投资期首期管理费金额=截至首次交割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此后的管理费计费期间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各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之和;各合伙人在投资期此后就任一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费基数以截至当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准;如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发生认缴出资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摊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期间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截至当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但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并在基金清算前结算完毕。
(2) 退出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于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以该项目退出的所有必要法律程序履行完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等(包括该项目部分退出的情形,为免疑义,就部分退出情形,仅对部分退出进行调整),下同)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 1.5%计算所得的金额。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期间原则上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就退出期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当期管理费,应以各合伙人截至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为免疑义,就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而言,指截至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 1.5%计算所得的金额计算各合伙人应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内管理费;如管理费计费期间内项目处置情况发生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并在基金清算前结算完毕(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各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之和。
退出期内任一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各合伙人就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均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合伙人应当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截至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该合伙人已投资但未处置完毕的组合投资的投资额×1.5%×(该管理费
计费期间实际天数/365)。
合伙企业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于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算至退出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年度的最后一日止。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管理人就退出期的延长期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优先于合伙企业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五(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管理人和基石合伙人各自有权提名 1 名委员,其余 3 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各相关方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应根据提名方的提名作出聘任或重新聘任,并且应在聘任后给予全体合伙人书面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管理人从其提名的委员中提名一(1)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管理人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于会议召开前七(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