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直接持有公司 25.03%的股份,成灵直接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包含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为 302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34 人))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
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78 元/股;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 4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4.30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