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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5-26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良浮路 1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二〇一七年五月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宋毅然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
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
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
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
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位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
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股东德清西力和德清聚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
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 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
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
交付发行人为止。
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
周小蕾、陈龙、朱永丰、
杨兴、杨培勇、徐新如、
虞建平、胡余生、朱信洪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
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3、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
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
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
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位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
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
股东杭州瑞投、临海实
业、通元优科、金浦创新
消费基金、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上海慧渊、舒建华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二、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
毅然
( 1)本人既不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发行人的战
略投资者, 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
发行人的控制地位,进而持续的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 2)在本人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延期及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价格的承诺的基础上, 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制地位的前
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在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股份的 20%,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的 40%。
(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除宋毅然之外的其他股

( 1)在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
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 2)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
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即“启动条件”),公司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按下述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且实施后,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
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 二)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生启动条件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述增持
义务后顺位于公司的股票回购义务,即在发生启动条件时,应首先由公司根据本
预案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 在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毕以后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尚未消失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