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序号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39,120.11
项目投入 B1 9,976.14
截至期初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4.28
生额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 B3 20,000.00
项目投入 C1 4,356.73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88.10
本期发生额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 C3 -2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3.06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14,332.87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02.38
项 目 序号 金 额(万元)
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 D3=B3+C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D4=C4 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6,186.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186.56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0029800116942 243,796,039.48 活期存款
杭州半山支行
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3310011610120100028158 18,069,545.36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0729920588812 0.00 已销户
杭州解放路支行
合 计 261,865,584.8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
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1-4-27 2022-4-19 是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47,000,000.00 2022-1-12 2022-4-21 是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2022-5-9 2022-12-29 是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145,000,000.00 2022-5-9 2022-10-11 是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120,000,000.00 2022-10-14 2022-12-29 是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合计 612,000,000.0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