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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123 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
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5,123 股。

    三、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123 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85,123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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