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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11: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2-03-23

688611: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2日,并同意以 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14,877 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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