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9.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1 年 3 月 2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7.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3.4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6,732.4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20.1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天
健验[2021]第 14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35,846.57 35,419.48 28,620.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53.00 9,858.09 4,5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51,799.57 51,277.57 39,120.11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031.4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例
投入金额 (%)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 35,846.57 708.73 1.98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53.00 322.75 3.24
合 计 45,799.57 1,031.49 2.25
此外,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本次申报保荐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88.10 万元(不含税)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9.59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的自筹资
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杭州柯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 4185 号)。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9.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1319.59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1319.59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第 4185 号《杭州
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杭州柯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杭州柯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 4185 号)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